【入境證明】指明地區抵港旅客需持有效陰性檢測證明 11月28日起涵蓋德國及厄瓜多爾來港旅客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0/11/19 17:41
政府今(19日)宣布,會就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)規例》(第599H章)下的指明刊憲,由11月28日起將厄瓜多爾和德國加入指明地區,以更有效應對疫情。
按現行規定,15個指明地區的抵港旅客(即孟加拉、比利時、埃塞俄比亞、法國、印度、印尼、哈薩克斯坦、尼泊爾、巴基斯坦、菲律賓、俄羅斯、南非、土耳其、英國及美國),到港時須提供合資格檢測樣本證明。
有關文件需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報告,當中載有抵港人士姓名,並顯示以下資料:
- 到港人士已接受病毒核酸檢測,檢測樣本在飛機起飛前72小時內進行
- 對該樣本進行檢測的是新冠肺炎核酸測試
- 檢測結果呈陰性
如相關報告並非採用中文或英文或並無載有上述所有資料,須額外提交一份由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,載有相關由以上指明地區到港人士姓名及全部上述資料,並與報告一併呈交。以及一份中文或英文的證明文件,以顯示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屬ISO 15189認可,或獲所在的地方的政府的有關主管當局承認或核准。
有關旅客也要持有在香港酒店預訂房間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,其租住期間為抵港當日起計不少於14日,用作接受隔離檢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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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吳卓峰